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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成都畅邮信息 xml txt html 成都民宿 知识园地 行业新闻 流量卡 成都民宿为规范民宿发展,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以民居为主,为游客提供具有农家生活体验的乡村民宿、村舍或其他独具地方特色的居所。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民宿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民宿经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经营民宿应当取得民宿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申请民宿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六条 民宿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可以按照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重新申请。
第七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第八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民宿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宿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宿经营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民宿经营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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