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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宿 (河北省民宿管理办法)

作者:企业邮箱       发布于:2024-11-05        点击量: 129

河北省民宿管理办法

为规范民宿发展,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以民居为主,为游客提供具有农家生活体验的乡村民宿、村舍或其他独具地方特色的居所。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民宿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 民宿经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营造良好的民宿环境;
  • 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住宿服务;
  • 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民宿经营资格

第四条 经营民宿应当取得民宿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申请民宿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独立的民居或其他独具地方特色的居所;
  • 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
  • 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人员;
  • 有明确的民宿经营计划;
  • 经营者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 民宿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可以按照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重新申请。

第三章 民宿经营管理

第七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 按照民宿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 建立健全民宿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
  • 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住宿服务;
  • 维护民宿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
  • 及时向游客提供必要的导游和旅游咨询服务;
  • 建立健全民宿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民宿经营信息。

第八条 民宿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民宿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民宿;
  • 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游客;
  • 提供不安全、不卫生、不舒适的住宿服务;
  • 损害民宿和周边环境;
  • 违反民宿经营管理制度,扰乱公共秩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宿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宿经营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民宿经营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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