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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成都畅邮信息 xml txt html 成都民宿 知识园地 行业新闻 流量卡 成都民宿为了规范公务住宿管理,保障公务人员公务出差期间住宿的合理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务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出差的公务人员。
| 类别 | 职务 | 标准 | 说明 |
|---|---|---|---|
| 中央及省属驻蓉单位 | 主要领导 | 不超过 1,500 元/间·天 | 含早餐 |
| 中央及省属驻蓉单位 | 副职领导 | 不超过 1,200 元/间·天 | 含早餐 |
| 市级单位 | 主要领导 | 不超过 1,200 元/间·天 | 含早餐 |
| 市级单位 | 副职领导 | 不超过 1,000 元/间·天 | 含早餐 |
| 区(市)县级单位 | 主要领导 | 不超过 800 元/间·天 | 含早餐 |
| 区(市)县级单位 | 副职领导 | 不超过 600 元/间·天 | 含早餐 |
| 乡(镇)级单位 | 主要领导 | 不超过 500 元/间·天 | 含早餐 |
| 乡(镇)级单位 | 副职领导 | 不超过 400 元/间·天 | 含早餐 |
| 其他公务人员 | 无 | 不超过 300 元/间·天 | 含早餐 |
公务人员应当根据出差任务需要,合理安排住宿,选择符合住宿标准的宾馆、酒店。
公务人员在同一城市连续出差 7 天以上,住宿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基本住宿标准(即其他公务人员的标准)。
公务人员因公出差住宿,应当凭住宿发票和出差证明进行报销。
出差证明应当包括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住宿天数等信息,并由出差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住宿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标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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