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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成都住宿标准

作者:企业邮箱       发布于:2025-02-17        点击量: 372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成办发〔2014〕107号)的规定,公务在成都住宿的标准如下:

省部级

  • 省长、副省长:每天不超过1500元
  • 省级机关正厅级干部:每天不超过1200元
  • 省级机关副厅级干部:每天不超过900元

厅局级

  • 厅长、副厅长:每天不超过900元
  • 处长:每天不超过600元
  • 副处长:每天不超过450元
  • 科长:每天不超过300元

县处级

  • 县长、副县长:每天不超过600元
  • 乡镇长:每天不超过450元
  • 站所长:每天不超过300元

其他人员

  • 一般的公务员:每天不超过200元
  • 临时聘用人员:每天不超过150元

以上标准仅适用于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不包括餐饮、交通等其他费用。

公务员在出差期间,原则上应当选择住宿标准符合规定的酒店。特殊情况下,因公务需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选择超过规定标准的酒店,应当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报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备案。

违反《成都市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公务员使用高标准住宿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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