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成都公务出差的省级及以下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出差单位)工作人员。二、住宿标准出差单位工作人员在成都公务出差的住宿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干部:每天不超过600元;
2.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干部:每天不超过800元;
3. 副省级领导干部:每天不超过1200元;
4. 其他出差人员:- 科级领导干部:每天不超过360元;- 一般工作人员:每天不超过240元。三、住宿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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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差成都住宿标准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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