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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差住宿标准

作者:企业邮箱       发布于:2025-02-17        点击量: 315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文件规定,成都市出差住宿标准如下:

级别 标准(元/天)
副厅级以上 800
正处级 600
副处级 500
正科级 400
副科级 350
一般工作人员 300

上述住宿标准仅限于因公出差在成都市住宿的费用。出差人员不得超标准住宿,且不得虚报冒领住宿费。

出差人员在住宿时,应当选择符合出差任务要求、交通便利、环境卫生的住宿场所。并注意收集住宿发票,作为出差报销凭证。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住宿的,应当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填写《出差超标准住宿审批表》。

以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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