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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成都住宿标准 (出差成都住宿费标准)

作者:企业邮箱       发布于:2024-11-05        点击量: 934

住宿费标准

根据《成都市出差住宿标准》,出差人员在成都住宿的标准如下:

职务 住宿费标准(元/天)
局(处)长 500
副局(处)长 450
科(室)长 400
副科(室)长 350
一般工作人员 300

住宿费报销程序

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选择符合住宿费标准的酒店住宿。
  2.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提交住宿费用报销申请,并附上以下材料:
    • 出差证明(出差通知单或出差事由说明)
    • 住宿发票原件
    • 住宿费标准证明材料(如相关规定文件)
  3. 财务部门审核报销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住宿费进行报销。

住宿费超标处理

出差人员住宿费超标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因公务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的,可以按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报销,但不得超过住宿费标准的2倍。
  2. 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住宿费超标,由出差人员自理。

相关规定

出差成都住宿标准相关规定可参考以下文件: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出差住宿标准的通知
  • 成都市关于印发《成都市出差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馨提示

出差人员应严格遵守出差住宿标准,合理安排住宿费用,节约公务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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