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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差住宿标准 (四川省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

作者:企业邮箱       发布于:2024-11-04        点击量: 22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办发〔2023〕3号),自2023年3月1日起,四川省出差住宿标准如下:

一、住宿费报销标准

地区类别 住宿费标准(元/天)
成都市 600
除成都市外的省会城市 500
地级市 400
县级市 300
乡镇 200

二、住宿费报销规定

1. 出差人员原则上应住在指定的出差住宿点。 2. 因特殊情况不能住在指定出差住宿点的,出差人员应提前向派出单位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自行安排住宿。 3. 出差人员住宿费应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凭有效发票或收据报销。 4. 住宿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期间住宿明细清单。

三、其他说明

1. 上述住宿费报销标准仅适用于四川省内出差。 2.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参加会议、培训等活动,其住宿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报销,但不得超过规定的住宿费标准。 3. 本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转自《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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