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人员)在省内外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报销。二、标准公务人员出差住宿标准按以下级别执行:| 职务 | 省内 | 省外 |
|---|---|---|
| 厅级 | 不超过500元/晚 | 不超过700元/晚 |
| 副厅级 | 不超过400元/晚 | 不超过600元/晚 |
| 正处级 | 不超过300元/晚 | 不超过400元/晚 |
| 副处级 | 不超过200元/晚 | 不超过300元/晚 |
| 科级 | 不超过150元/晚 | 不超过200元/晚 |
| 科员 | 不超过100元/晚 | 不超过150元/晚 |三、特殊情况1. 在指定宾馆或住宿场所住宿的,按指定价格执行。
2. 在偏远地区或特殊情况下,住宿标准可适当提高,但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 出差住宿期间,公务人员不得奢侈浪费或以公款报销私人住宿费用。四、报销程序公务人员出差住宿费用报销应符合以下程序:1. 出差前,公务人员应向单位申报出差住宿标准。
2. 出差期间,公务人员应妥善保管住宿发票或收据。
3. 出差结束后,公务人员应将住宿发票或收据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单位财务部门审核。
4. 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报销住宿费用。五、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务人员出差住宿费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奢侈浪费和不正之风。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人员出差住宿费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六、附则1. 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 本标准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本文由:成都民宿于(2024-11-04)发表了关于
四川公务出差住宿标准 (四川公务出差住宿标准2023)的文章
。如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cdcy-mail.com
如果您对此感兴趣,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成都区销售
重庆区销售
云贵区销售
华南区销售
华北区销售
华东区销售
华为企业邮箱销售热线:400-0828-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