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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务出差住宿标准 (四川公务出差住宿标准2023)

作者:企业邮箱       发布于:2024-11-04        点击量: 242
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人员)在省内外公务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报销。二、标准公务人员出差住宿标准按以下级别执行:| 职务 | 省内 | 省外 | |---|---|---| | 厅级 | 不超过500元/晚 | 不超过700元/晚 | | 副厅级 | 不超过400元/晚 | 不超过600元/晚 | | 正处级 | 不超过300元/晚 | 不超过400元/晚 | | 副处级 | 不超过200元/晚 | 不超过300元/晚 | | 科级 | 不超过150元/晚 | 不超过200元/晚 | | 科员 | 不超过100元/晚 | 不超过150元/晚 |三、特殊情况1. 在指定宾馆或住宿场所住宿的,按指定价格执行。 2. 在偏远地区或特殊情况下,住宿标准可适当提高,但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 出差住宿期间,公务人员不得奢侈浪费或以公款报销私人住宿费用。四、报销程序公务人员出差住宿费用报销应符合以下程序:1. 出差前,公务人员应向单位申报出差住宿标准。 2. 出差期间,公务人员应妥善保管住宿发票或收据。 3. 出差结束后,公务人员应将住宿发票或收据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单位财务部门审核。 4. 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报销住宿费用。五、监督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务人员出差住宿费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奢侈浪费和不正之风。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人员出差住宿费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六、附则1. 本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 本标准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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