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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出差住宿标准 (四川省内出差补助标准)

作者:企业邮箱       发布于:2024-11-04        点击量: 863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出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厅发〔2022〕17号),四川省内出差住宿标准如下:

出差地点 住宿标准
成都市范围内 高级宾馆(含接待处所)每间夜不超过500元,三星级宾馆每间夜不超过350元,其他宾馆(含民宿)每间夜不超过250元。
成都市外的市(州)所在地 高级宾馆(含接待处所)每间夜不超过350元,三星级宾馆每间夜不超过250元,其他宾馆(含民宿)每间夜不超过200元。
县(市、区)所在地及其他地方 高级宾馆(含接待处所)每间夜不超过250元,三星级宾馆每间夜不超过200元,其他宾馆(含民宿)每间夜不超过150元。

住宿标准的说明:

  • 高级宾馆是指四星级及以上宾馆。
  • 三星级宾馆是指经国家旅游局评定的三星级宾馆。
  • 其他宾馆是指未经国家旅游局评定的宾馆、酒店、招待所、公寓式酒店、民宿等。
  • 住宿标准按每间夜计算,多人合住一间房的,住宿费用按实际入住人数分摊。

特殊情况:

因特殊情况,如出差地点住宿条件受限等,出差人员无法按照上述标准住宿的,经出差单位批准,可以适当提高住宿标准,但最高不超过500元/间夜。

温馨提示:

  • 出差人员应根据出差地点和住宿条件,选择符合住宿标准的宾馆住宿。
  • 出差人员住宿期间,应妥善保管住宿发票和住宿证明。
  • 出差人员报销住宿费时,应按照规定附上住宿发票和住宿证明。

以上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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